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30日至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沙县人事考试网()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复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其他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等。高等教育学历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网()学位证书验证材料。未能提供复核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组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毕业生报到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和聘用
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沙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 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沙县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
(三)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通告的有关规定后再报名。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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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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