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和明溪县公务员局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7.报考注明“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且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超过1:3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向县公务员局书面确认并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县公务员局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公务员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和解聘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和《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规定的通知》(明人〔2016〕18号)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2016年9月30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上述对象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在我省服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报考非专门岗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岗位信息表“其它条件”栏中注明“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是指2016年5月4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或明溪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2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5月4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事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身份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岗位的招聘对象不含本县乡镇(社区)卫生院在编人员。
(五)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六)紧缺急需专业具体内容详见明溪县人事考试网()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公布的《关于确定2016年我县招聘的紧缺急需专业的通知》(明人〔2015〕97号)。
(七)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上明溪县人事考试网()或明溪县公务员局网()查阅。
八、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明溪县人事考试网()和明溪县公务员局网()是明溪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原标题:明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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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6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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