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1.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不足岗位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如下待遇:
1.符合《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泰海政发〔2009〕94号)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等条件的,享受文件规定待遇。
2.其他待遇另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顾珍凤
电话: 邮编:2253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
六、本次招聘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海陵区纪委)
(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原标题: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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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
3.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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