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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三元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1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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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3:56:40|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三元区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 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一般性岗位出现1:1或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三元区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面试前3天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或书面通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我局。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三元区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市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新聘人员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三元区人事考试网()是我局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三元区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点击下载>>>

2016年三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岗位信息表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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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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