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聘用人员分配按照《2016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招聘人员分配方案》(附件四)执行。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计委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卫计委
县人社局 0556-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
原标题: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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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2.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
3.2016年宿松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
4.2016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招聘人员分配方案.doc
5.2016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乡镇计生站招聘计划安排一览表.doc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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