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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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2016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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