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从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对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地点:毕节市中医院人事科 (七星关区清毕南路32号毕节市中医院儿科四楼人事科)。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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