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在沙湾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
招聘人员在沙湾区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否则不予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察局;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乐山市沙湾区卫计局纪委)。
十一、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沙湾区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乐山市沙湾区卫计局: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乐山市沙湾区卫计系统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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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乐山市沙湾区卫计系统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xls;
2.2015年下半年乐山市沙湾区卫计系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3.2015年下半年乐山市沙湾区卫计系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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