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属紧缺急需专业的,不受比例要求限制。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可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19日或11月20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县政府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如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对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由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县卫计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九)有关被聘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包括执业医师等,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十)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4.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电话:)或县公务员局专技股(电话:)。
本通知由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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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泰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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