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竞争性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最低成绩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查验相关证件和资料以及谈话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一)收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严重违犯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此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名额共11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
济宁市卫生计生委: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5年济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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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xls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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