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办发〔2014〕75号),不指定参考书目。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进行护理专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其他专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2015年10月24日下午3:00—4:3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科目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在工作时间到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5)成绩计算方法。
(护理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除护理外其余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核招聘岗位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1)面试范围及方式。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开考比例调整,面试比例作相应调整。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共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信息表》1份。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且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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