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如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及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及体检人选。
5.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上发布。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九)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和滇发改费昆石证字〔2013〕024001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彝族语言测试费50元/人(仅限招彝族岗位并需进行彝族语言测试人员交纳),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四)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昆发〔2013〕15号)规定,限招彝族的岗位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林籍。时间计算为截止2015年6月5日前户籍或生源为石林籍的考生。
(五)本招聘公告由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石林县监察局: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石林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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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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