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表二),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三)、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如到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参与和监督,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县医院、县中医院拟聘人员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初步确定,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再确定本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卫生局网、宿松县人社局网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卫生局 、
县人社局 、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原标题:2015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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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度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人员岗位简章》.xls
2:《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doc
3:《2015年宿松县卫生系统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doc
4:2015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分配方案.doc
5:2015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安排一览表.xls
宿松县卫生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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