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8.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9.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0.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 2015年5月24日。
11.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传 真:
(3)网 址:或
五、笔 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昆山卫生信息网或昆山人才网。
六、面 试
1.发放进入面试程序告知单(笔试当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选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4.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信息网或昆山人才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选 岗
1.选岗按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依次进行选岗,分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地点与面试成绩同步公布在昆山卫生信息网或昆山人才网。
、B、C三类岗位均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选岗时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选岗,不得跨岗位类别选岗。
4.选岗时须带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5.考生所选岗位必须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所填岗位专业、岗位类别保持一致,同时必须符合本《简章》附件1中各单位所设的岗位条件、岗位专业和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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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 -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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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6日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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