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招考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或助产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3.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和沙县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笔试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3.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和沙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毕业生报到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县公务员局。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6.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和沙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 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加分事宜
1.成绩公布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沙人综〔2013〕14 号)等文件规定,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加分政策的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本地生源医学专业毕业生等办理审核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或紧缺急需专业面试结束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和沙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2.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沙县公务员局网站()和沙县人事考试网()是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县公务员局) (县卫生局)
网 址:沙县人事考试网()、沙县人事人才网()
原标题:关于2015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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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5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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