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 “服务社区”、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县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龙海市卫生局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四、体检
1、考试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龙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龙海市卫生局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出现并列时按确定体检对象时分数高低的顺序进行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其他
1、本次招聘只招未入编人员。(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本方案由龙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考试成绩、加分、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龙海市卫生局和龙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6、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5年龙海市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点击下载>>>
2015年龙海市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xlsx
龙海市公务员局
龙海市卫生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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