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岗位工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作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福利待遇。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需同时办理将户籍迁入广州市手续。
五、招考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考单位录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录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番禺人才市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可乘坐3、6B、8、10、11、18、22路公车沙墟村口站下)
联 系 人:梁翠霞、周水洁、李宇俊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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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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