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在职人员在岗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
(2)面试(技能考试):有关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实践技能等。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2,紧缺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3.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技能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技能考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试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1:2进入面试(技能考试),面试(技能考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技能考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经考核合格后拟录用。
4.考试时间和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技能考试)。
5.考试成绩公示:考试成绩通过昆山卫生局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特殊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核
通过笔试、面试(技能考试)、体检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
四、录(聘)用手续
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者,先进行试工(不少于一个月),试工考核合格后在昆山卫生局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编制录用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昆山市卫生局纪委)
(原标题:昆山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实用型卫技类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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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昆山市卫生系统招聘实用型卫技类人员岗位表.DOC
昆山市卫生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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