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1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须在进入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应届毕业生的上述认证报告可适当延后提供,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提供、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社会化考试评审取得的初、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加盖考试或报名机构公章)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护士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加盖考试或报名机构公章)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5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不超过30岁是指1984年5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十二)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五)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电话:。
(十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十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电话:。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网
附件:厦门市儿童医院2014年5月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卫生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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