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大致有三种:考前资格审查、考后资格审核,及考前网上初审、考后复审。其中考后资格审查是指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人事网发布审核公告,需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地区:重庆、河北秦皇岛、山西
重庆: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山西: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
河北秦皇岛:非免试考生实行考后审核,考生自行查询成绩,确认全部科目成绩通过后,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报名表、毕业证(建议进行学历认证,或携带学籍档案原件,以免无法查询补充其他材料)、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6年执业药师考前初审、考后复审地区:广东、广东深圳、湖南、海南、西藏、天津、贵州、甘肃、吉林、天津
广东: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
广东深圳: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
吉林:考后复审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复审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湖南: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
云南: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地点是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海南:“新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3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领取和签署《关于报考2016年执业药师的资格审核有关情况的公告》和《考生报考承诺书》,并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考试报名表》,待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且所有考试科目均已通过的考生,请密切关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布的资格复审时间,逾期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甘肃:资格审核(老考生报完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新考生报完名,在网上资格审核,不用到现场审核)。成绩公布后,生成预合格人员,合格考生必须在30日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与(报考时填报的信息要一致)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
贵州: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成绩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查。
天津:“新考生”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核,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西藏: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我区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诚信报考。
步骤
(一)请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到通知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省局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公示;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要写出未通过原因。
考后审核所需材料
(一)《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才有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见附见2);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六)代办委托书一式两份(见附件5);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附件到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审核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合法。严格核对考生提交的《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如填写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将不给予审核。
(三)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委托代理审核的具体依照本地区的考试人事局通知)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经核实后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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