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公客户经理
1.工作地点:长沙市、株洲市。
2.招聘人数:若干。
3.工作职责:
(1)负责开发客户资源,制定营销方案,向客户提供整合性金融服务,建立销售关系。
(2)负责管理与维护客户关系,深度拓展潜在销售机会。
(3)负责管理及维护客户授信,开展客户授信贷前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制定初步授信方案,确保授信资产质量优良。
(4)授信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授信条件落实、贷款发放等流程,进行授信监控管理,确保授信资产质量安全。
(5)完成各项业务或产品销售任务,收集、反馈市场销售信息。
4.任职资格要求:
(1)全国统招统分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无不良从业记录。
(2)具有3年以上银行信贷、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3)市场信息敏感度高,创新意识强,有一定社会经验,有较好识别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团队合作意识,优秀的沟通能力、客户拓展能力,执行力强。
(5)年龄35周岁(含)以下。
(6)熟悉对公授信业务,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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