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考察。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师市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取消录用和辞职。
(九)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除考察环节外),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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