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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四期)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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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11:47:06| 来源:

执法常识 人民警察着装要求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

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

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3 厘米,女性公

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4 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

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

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责任编辑:dry)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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