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招考政策,合理报考,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报名期间,考生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联系询问。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对象是哪些人员?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四)年龄如何界定?
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为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最高年龄要求30岁的,为1984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最高年龄要求25岁的,为198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年龄放宽到40岁的,为1974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此日期均含本数。
(五)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按照《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为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层次分为“专业类别”(类)和专业,其相互关系为:专业类别(类)下设具体专业。
1、对同一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类”,则该“类”下所有的具体专业都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专业条件。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类,可以任意选择一类报名。
2、对不同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职位限制到“类”,则相同类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职位。(例:某职位要求专科、经济财务类,则研究生层次的经济学类、本科层次的经济学类专业均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职位限制到具体专业,需看高层次学历专业名称与低层次学历专业名称的相似度,如高层次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低层次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符合专业条件;如名称不同、所学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联系,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供招录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专业条件的认定。
(六)当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时,如何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
1、专业名称相似的认定。所学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符合专业条件。
2、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专业具有包含关系的认定。当报考人员专业包含职位要求专业时,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可以报考专业要求“机械工程”的职位。当职位要求专业包含报考人员专业时,如职位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报考人员专业为“机械工程”,由招录机关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3、专业参考目录中含括号专业的认定。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表示包括多种专业。如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第二种是表示专业培养方向,如学科教学(体育),表示学科教学中培养方向为体育方向的专业。
4、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相同的认定。首先要看所学专业是否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录机关职位专业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区直职位由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5、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但具有专业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不能以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其他专业毕业证报考要求“会计学”专业的职位。
6、对专业条件有疑义时,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公告和政策解答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专业有疑义时,一定要向招录机关咨询。招录机关对有疑义的专业进行认定或提出意见,要经过组织程序,并公平公正、有利于工作、一视同仁。
(七)户籍问题如何界定?
1.职位表中户籍一栏为空白的,是指简章规定的报考范围,对户籍条件没有特殊要求;标注“面向全国”的,指中国国籍的均可报考;标注各有关地州市或县市户籍或生源的,仅限于当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
2.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当地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当地户籍和生源的职位。
4.新疆普通院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全国和户籍不限的职位。
5截止2015年6月13日,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
(八)“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九)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十)非普通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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