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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区考政策解答(二)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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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10:45:42|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报名开始后,受到社会及考生的广泛关注。现将考生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国外毕业证书认证。根据国家规定,凡在国外就读并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学历认证。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后,考生按照认证后的情况进行报名。对取得国外学历证书并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进入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国家对学历认证的相关资料。

(二)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资格复审部门。

(三)地州市当地户籍职位。限定地州市当地户籍的职位,除当地户籍人员可报考外,地州市当地院校毕业的内地生源毕业生,或在当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当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当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当地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当地驻扎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均可报考。此外,上述人员也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职位。1.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少数民族职位,也可报考民汉不限职位。今年招录总体计划中,少数民族职位2480人,族别不限职位2771人,少数民族可报考职位5251人,占计划招录总数的67%。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或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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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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