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
A.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B.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D.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属于多定义型题目,并且为总分结构,定义本身内容很长,需要提取关键信息,“翻异别勘”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提取关键信息: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或者交由上级机关,分定义包含于总定义,因此,满足上述一种情况即可。B项中提到“应当交给与该州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或者申报到路的司法机关”,其中“发回县重审”不符合定义关键信息。
点评:通过上述试题回顾,相信大家对定义判断题目的归纳概括方法有了整体了解和把握,在做题过程中需要对上述方法进行反复揣摩和熟练掌握,这样才能在考场上做到驾轻就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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