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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第一篇: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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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16:46:06| 来源:

【导语】想要参加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生可以跟着小编来备考,中公消防为大家整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章节知识点: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帮助考生进行备考,中公消防希望为您备考贡献力量!


《消防法》完善了关于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

( 1 ) 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人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2 ) 明确了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规定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3 )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技人使用、 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yan092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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