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8月21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七)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表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九)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网址:)。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自行查看购买。
附件:1.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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