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三)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9月4 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市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保障一定的缴费时间。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非经营性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于9月5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11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网址:)。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自行查看购买。
附件:1.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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