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贯穿录用全过程,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2 80899106
青岛市2021年选调生宣传视频https://v.qq.com/x/page/j3161va0l3s.html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青岛市2021年“青选计划”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http://qau.sdbys.com/news/view/aid/89345/tag/tz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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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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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8日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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