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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简章(67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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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30:53| 来源:芝罘党建公众号

三、考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芝罘区政府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8:30—7月14日17:30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7月3日14:00—7月15日17:30

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0年7月16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烟台市芝罘区教师进修学校(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8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个人提供材料:①身份证;②《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③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④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属打印或复印件的需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⑤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教务处公章);⑥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个人准备的其它相关材料。

(2)院(系)提供材料:①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表现鉴定材料;②担任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某部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由院(系)出具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院(系)公章。

(3)学校提供材料:①中共党员证明(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②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某部部长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疫情影响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可在面试后第三个工作日17:3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聘用计划核减及其他。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综合类(B)、海洋类、建筑类和会计、金融类岗位核减的考选计划调整到综合类(A)岗位,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已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和举止仪表等,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选计划,按照总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体检

根据考选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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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wj)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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