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根据选聘条件和选聘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根据各职位报名数量和各类专业人才的紧缺急需程度研究确定各职位选聘数量。其中,对报名比例适度的职位,直接进入面谈环节,对报名比例较大的职位进行初选,初选通过的方可进入面谈。各职位选聘数量以及初选有关事宜将在平度政务网予以公告。
对选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聘人员如果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初选。初审合格进入初选范围人员,通过网络系统组织远程视频初选。初选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和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和初选表现等因素,确定进入面谈范围人员。
4.面谈。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成绩现场公布。
面谈成绩即为选聘总成绩。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5.体检考察。根据面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若面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任职时间早晚、奖学金层次高低确定)。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后,由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单位(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面谈成绩相应递补人选。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公示聘用。根据面谈、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平度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聘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平度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存有影响选聘问题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聘关系自动解除。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管理培养及相关待遇
选聘人员由平度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跟踪了解,跟踪培养。聘用后,按平度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政策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首次来平就业,在平度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扣除已领的住房补贴)。
四、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本次选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平度政务网www.pingdu.gov.cn公布,参加选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度市“优选计划”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5689922998、13235320887
监督电话:0532—89630019
技术服务电话:1321003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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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平度市2020年“优选计划”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du.gov.cn/n5135/n5142/n7790/200610085033767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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