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复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反馈至工作单位和毕业院校,5年内不得报考西海岸新区公务员、事业编岗位。对参加复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招聘综合评价量化积分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评价证明材料等(均须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无业状态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时提供。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须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根据考生在大学和研究生期间为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进行量化积分(详见附件3),满分为4分。综合评价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六、复试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等方面内容。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于本场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核算
综合评价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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