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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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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09:59:57| 来源: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网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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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在选调生考试中,刑法部分中的刑罚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该部分内容较多,现中公选调生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刑罚之数罪并罚的规定,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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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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