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老王(男,60岁),突发心梗死亡,留下老宅房屋四间,承包同村村民耕地10亩,承包期还有3年到期,存款2万,债务15万。请问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案例二解析:
第一,该案的遗产包括房屋四间、存款2万中属于老王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除以上财产之外,遗产不仅包括继承权利,还包括继承义务,所以在继承的范围内,继承人还需要承担老王债务。
第三,农村耕地实行三权分置,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老王承包村民耕地,继承人不能当做遗产继承,因为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而承包的耕地属于集体财产,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耕地承包合同未到期,那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可以继续承受呢?实践中,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受合同权利义务,按照合同来进行,不能算继承。
案例三:老王(男,60岁),在54岁时在石子厂工作时,由于机器操控失误,导致身体卷入打石子机器,导致两条腿截肢,且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政府给老王办理了低保供其基本生活,时隔六年,刚过60生日,便由于肺癌去世。
案例三解析: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由此可见,低保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所以享受低保的资格不能继承,但低保费属于老王的遗产可以继承。
综上,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国有及集体所有的资源权属、低保等不能继承,考试可能会涉及的常见种类,希望对学员可以有帮助。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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