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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选调生法律部分过程中,最需要学员掌握的就是我们的三大实体法,分别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而今天我们就重点来学习三大实体法当中离我们比较远的行政法,与其他两部法律相比,学员在学习时多数会觉得比较抽象,很难理解,而要想学好行政法,梳理清楚行政法的框架,明确行政法到底讲的是什么内容是我们学好行政法的重点。
行政法,我们又把其称之为控权法,控制行政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而在行政法当中,行使私权利的主体是民,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是官,官要对老百姓进行管理,老百姓要对官进行监督,因此大家会发现,行政法主要学习的就是两个人,官和民,官是行政主体,民事行政相对人,而把二者联系起来的是官对民的管理行为,也即行政行为,重点三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民会对官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寻求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而今天我们结合2018年省直试题来学习行政法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人—行政主体。
在行政法律关系当中一方主体必然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另一方主体必是行政相对人,主体是恒定的,但在不同阶段,双方的身份却又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在行政许可法律关系当中,行政主体是行政许可机关,行政相对人是对许可人;在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行政处罚机关,行政相对人是被处罚人;在行政强制法律关系当中,行政主体是行政强制机关,行政相对人是被强制人,等等。下面我们就结合2018年省直试题来具体练习。
【2018省直36题】某市工商局把没收的假药卖给当地某医院,该医院出售这批假药时被市卫生局发现,查实后对市工商局及医院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A.医院
B.市工商局
C.市卫生局
D.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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