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24时。
报名人员从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简称《人选情况表》,见附件2)。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见附件3)、1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志愿(见附件4)和1个雄安新区志愿(见附件5);也可直接填报各市和雄安新区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人选情况表》,请于2018年12月24日2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专用电子邮箱,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或拨打河北省招录选调生工作电话确认或)。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及时反馈考生。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含照片),经院系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208室梅老师处。同时,将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人选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河北选调+院系+姓名”。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填报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和雄安新区定向招录,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竞争比例达不到1:5时,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定向招录,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职位、经面试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但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意愿调剂到有关市或省直机关空缺职位。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将反馈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在北京市进行。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
考察、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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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3日 -17日 | |
| 2月21日 -24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08日 -11日 | |
| 2月08日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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