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870526592 | 微信公众号:xdsoffcn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时间回到2017年6月22日,杭州蓝色钱江公寓豪宅起火,雇主家母子4人身亡。嫌疑人锁定为保姆莫焕晶。2017年0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8年2月9日,“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终于尘埃落定。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该案件中被告人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这里涉及到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模块的重要考点-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首先,关于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其次,死刑缓期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这一知识点中,常考死缓执行的年限即2年,以及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的处理结果。考生一定要注意这两个知识点。
访问选调生公基备考知识查看更多选调生公基备考文章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选调生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选调生考试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选调生考试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3日 -17日 | |
| 2月21日 -24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08日 -11日 | |
| 2月08日 -10日 |
02-10
02-09
01-29
01-28
01-27
01-26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
02-08
02-10
02-09
02-09
02-09
02-0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