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到省直机关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本科生任命为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机关干部(人事)处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由市委组织部在预先征集的备选职位(见附件)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工作岗位。分配到市县直属机关的,录用后直接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2年;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各市统筹安排。
省委组织部设置重点管理期6年。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安排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选调生工作满4年后,根据干部德才条件,本科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副县(处)级职务。其中,综合素质高、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在基层锻炼2-3年后,可破格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重点管理期内,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表现、性格特征,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完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优秀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省市有关部门工作。
(三)选调到雄安新区
由雄安新区在预先征集的备选职位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到所辖雄县、容城、安新三县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和跟踪培养有关政策参照选调到各市的选调生执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中午12∶00。
报名人员从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8年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简称《人选情况表》,见附件2)。
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用于调剂补录,见附件3)、1个市(含定州、辛集市)志愿(见附件4)和1个雄安新区志愿(见附件5);也可直接填报各市和雄安新区志愿。
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人选情况表》,请于2017年12月11日中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专用电子邮箱,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或拨打河北省委组织部电话确认,,)。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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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 -17日 | |
| 2月21日 -24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08日 -11日 | |
| 2月08日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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