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根据选调职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组织进行。除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协议签订等有关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管理培养
1、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2、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内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乡基层锻炼2年,其中,第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锻炼,挂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选调生录用试用期。第2年在县(市、区)挂职锻炼,挂任县(市、区)直相关综合部门班子成员。期间,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4、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视情交流安排使用。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政策咨询电话:0531— (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
附件: 1、山东省2017年选调生优选计划省直部门职位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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