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6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公示后选调对象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下发2013年选调生录取分配的通知,确定湖南省2013年选调生名单。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通知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分配到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5市,每市2 人,由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统一分配。
(六)工作安排。乡镇(街道)机关自然减员空余行政编制首先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安排到确有空余行政编制的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7月20日前到位。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的选调生须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2年内不得选调或抽调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生分配方案和培训情况一并于7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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