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进行成绩合成。计算公式为:①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参加选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②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60%+考核成绩×40%〕×60%+面试成绩×40%。
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选调生的,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总成绩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单独划定。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体检由省委组织部委托长沙市委组织部单独组织。
(三)体检。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四)考察。5月下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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