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选调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到村任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服务期间违纪违法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选调合同。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和选调范围、条件等具体要求,请登陆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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