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17日至1月28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笔试考务费。
四、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重灾县(市、区)名单
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五、三州地区
阿坝、甘孜、凉山三个民族自治州所属各县(市)。
六、加分证明材料说明
1.三州生源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述证明自己生源地是三州的两类材料之一:
①能证明大学入学前户籍在三州地区的户籍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鲜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户籍证明原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鲜章)、学籍档案中关于考生在三州参加高考的证明材料(如《四川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2.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本人学校、院系、专业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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