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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12:58:27|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二、选调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湖南省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

(二)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四)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五)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的报考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步骤:(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考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毕业生推荐表》,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高校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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