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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省市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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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4 14:49:28|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十六、关于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五)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九)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三)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四)自2007年12月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察看处分的;

(十五)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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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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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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