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人选。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由高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数进行,其中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推荐人选不占计划,原则上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具体报名要求附后。
4、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各有关高校。
5、网上报名。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6、进行笔试。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省选调生面试考察人选500名、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生面试考察人选75名。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7、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面试和考察。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任职、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8、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9、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人事网站进行公示。
10、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到基层后可安排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沿海开发紧缺专业的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
五、有关要求
报名同学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就业指导中心(1号学生公寓B328)。材料包括:
1、《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经学院盖章,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发邮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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