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考人数比例: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数。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数码照相。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考务费50元/人.科,照相费20元/人(不含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等费用)。考生在考前一个星期到所报考地的县市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总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单科成绩、折算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及以下所有折算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1日,具体考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执行。
(六)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选拔工作中各阶段的有关情况将在本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娄底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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