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级市上报的选调计划,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等发布选调生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毕业生中的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毕业生和中共党员等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要积极动员和鼓“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中符合条件的分子,踊跃报名,争取继续在基层锻炼成长。
3、区内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分别由所在院校、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人选进行初步了解和面谈,在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向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荐和备案材料包括加盖院校党委或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公章的《2008年选调生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名册),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加盖有关业务处室公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和备案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4、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国外院校毕业生一律通过广西选调生网()进行报名,并在2008年2月20日前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国外院校的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别寄(送)到填报选调志愿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5、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对选调人选进行审核,于2008年3月5日前将符合考试条件的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推荐单位或区外、国外院校毕业生本人。
6、将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纳入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不再单独组织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7、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8、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级市,对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
9、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公布的选调职位要求和计划数量,研究提出选调生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把关,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公示。
10、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11、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地级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建乡民族的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安排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
12、2008年选调生由各市自行组织上岗培训,要求统一在2008年7月完成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选调生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创新选调生培养锻炼的方式方法,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于打造一支本领过硬、奋发有为的选调生队伍,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探索“管好用好”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为选调生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修订《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相关材料具体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传真:0771-。
Email: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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