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要求
2007年广西选调生除了需求信息说明或符合本通知规定可以不限专业的对象外,其他均要求符合专业需求。具体专业和需求数量由我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网址:)发布。
符合下列一项以上规定的选调对象专业不限:
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共31所(排名不分先后顺序)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2、省级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大学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及有特殊专长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担任过1个学期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或团委(团总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并在广西选调生网站发布2007年广西选调生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
所有对象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登陆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报名,区外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3月15日止;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志愿者报名截止时间分别由各院校和共青团广西区委根据选拔安排进程确定。报名对象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广西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填报资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报名得到确认后,由本人下载保存并使用16开复印纸打印申请表一式六份,按规定填写“确认签名”,连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志愿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志愿者提供服务单位工作鉴定)复印件各一份,送学校有关部门或志愿者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请将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审核盖章,所有个人资料均要求使用16开复印纸)。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在2007年3月15日前直接寄(送)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区内院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等共同组成选调生工作组(志愿者由市级团委牵头邀请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本市选调生工作组)对所有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察和面谈,对人选作出、良好、较好、一般的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序,经学校党委(志愿者经共青团广西区委)同意后,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报送请示和推荐人选排序表(含Excel文档软盘)各一式两份、申请表一式六份,身份证、学生证或志愿者的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或志愿者服务单位工作鉴定各一份报送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所有对象以在网上报名得到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寄(送)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后为报名成功。
3、审核筛选。区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志愿者选调人选分别由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广西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我部干部六处直接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选提交由各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选拔工作组,在院校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筛选,提出考试人选并在广西选调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考试考察。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确定为考试对象并组织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广西选调生考察对象,经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2007年广西选调生初步对象。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初步对象统一由我部干部六处代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5、录用派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选调生所填报的志愿等进行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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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 -17日 | |
| 2月21日 -24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08日 -11日 | |
| 2月08日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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